台客 這個詞在我剛學到的時候

定義是:取笑國語不標準(台灣國語口音)、服裝儀容和行為舉止「失當」、「粗俗」的人,例如穿著拖鞋和花襯衫出入正式場合、嚼檳榔、將汽車或機車消音器拆除、大聲播放音樂等。亦即指稱某些言行舉止粗俗不當、審美品味低落的人,簡單講就是閩南語中「很聳」(很沒有品味)的意思。

不過勒 過了幾年 電視上也開始用這個字

而且脫離原本意思 當時我是邊看邊罵

但是 社會大眾卻慢慢因媒體而認同媒體對台客的定義

於是 台克一詞 再一次變義了

我今天心血來潮 上wiki查了一下

發現跟我的想法跟認知差不多 特別分享一下wiki的寫法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F%B0%E5%AE%A2&variant=zh-tw



   本意

1950年代到1990年代,台客是指本省人很粗俗,1990年代末期開始轉變為臺灣人之中沒有水準者。

   族群歧視說

這種說法認為台客是一個歧視性次文化名詞,帶有明顯貶義。

在台灣,「台客」一詞,原先為部分的外省人統稱國語不標準的本省人,並根據其主觀美學泛指服裝儀容相當「俗氣」,行為舉止在公共場合「失當」的人。例如穿拖鞋和花襯衫出入正式場合,將汽車或機車改裝,拆掉消音器等,播放電子音樂,將音量開至最大等。

一些外省人將此類其不喜之行為舉止,以歧視性用詞「台」概括稱之,並將該部分本省人稱為「台客」,此種歧視性用詞引起相當多本省人的反感。

    1990年代末期以後的轉變

蔡康永主持的TVBS-G《兩代電力公司》節目促使「台客」一詞的意義產生轉化。在節目中,被邀請來做為台客代表的來賓們,面對年輕人及主持人提出的種種疑問,有時順從他們對台客的刻版印象而進行丑角化的表演,有時又能反駁眾人為台客貼上的標籤。這個節目是台客們在電視上最早的集體現身,它具有矛盾的效果,一方面台客的某些既有負面形象被強化了,但另一方面由於上節目台客們的趣味表演,使節目的收視率拉高,台客成為可以被演出的文化符號,無論表演者是不是台客或本省籍。

因為媒體傳播的優勢,自此台客一詞在年輕人之間更加流行,它所指涉的除了早期「粗俗」、「沒水準」的意涵之外,也是一種特殊的次文化與生活風格。並且兩代電力公司中也出現了台妹一詞,意涵與台客相同,差別只在指涉的是女性。然而,有些學者與社會人士認為這些出現在媒體上的詞語有族群歧視的意味,故抵制聲浪未曾停歇,也因此有一批人發明了「新台客」這個詞。

2005年8月,一些藝人如伍佰、MC HOTDOG、張震嶽、羅志祥等,認為新台客代表有活力、具有台灣特色等意義,企圖以搖滾演唱會的方式取得台灣的年輕一代之支持,啟動台客一詞的新定義,並使「台客文化」文藝復興。

豬頭皮、陳昇等自認「很台」的藝人和自美歸台發展的藝人黃立行,在中國廣播公司等媒體的贊助下,於台北市國際會議廳舉行台客搖滾演唱會,黃立行認為這是一場精彩的「台灣搖滾」演唱會;2006年4月,再於臺中舉行台客搖滾嘉年華,也包含著鋼管舞、電子花車等情色演出。

經過此一連串活動,有人認為「台客」一詞已漸失貶意,反而成為一種「自我揶揄」的名詞。稱呼自己「很台」,成為自我調侃、謙稱自己不懂流行的說法。

2005年,中國廣播公司響應台客搖滾演唱會,曾舉辦「台客大票選」活動。結果以吳宗憲獲得第一,初「推動」台客一語復辟的小S名列第二,周杰倫則為第三。部份媒體認為:「顯然台客一詞已經去污名,成了流行代名詞。」[1]

少數藝人為了擴展自己消費者市場的行銷手法,仍難以改變整個文化上的本質。至今,在台灣若稱呼對方為「台客」、「土台客」,仍會被視為是一種不敬、鄙視的稱呼。如現在同儕、朋友間,有時會用「你這樣很台耶」、「別台了好嗎」等用語,其為同儕朋友間的笑罵之語,意指對方行為或言語粗俗、失當,而不會是表示對方「你這樣很『時尚』耶」、「別『流行』了好嗎」。


PS: 我的認知就是最後一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mebo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