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有點舊了 但是值得紀念

http://n.yam.com/msnews/mkarticle.php?article=20080709003655

 

警廣與MUST大戰 詞曲作者傳倒戈 (1283) 

圖片說明:警廣知名主持人唐陶在主持現場節目時,正透過電腦努力搜尋「音庫」中仍可播出的音樂!

從六月底至今,警察廣播電台台北總台每晚都有一間辦公室燈火通明,電腦工程師沒日沒夜的加班,運指如飛地鍵入資料,要把警廣「音庫」中八萬多首歌曲中的六 萬多首加以「隱藏」,以便讓全省的警廣主持人「找不到」;另外,他也正積極鍵入最新的音樂授權曲目,以便讓警廣全省的主持人「使用」。這是一場台灣音樂著 作權大戰的「數位縮影」,激烈的戰役即將全面展開!

(左圖為警廣台北總台的招牌,這面招牌已有54年歷史,服務口碑甚佳。左下圖為警廣台北總台的「音庫」,原有八萬多首歌曲和音樂資料,因為著作權官司,竟有六萬多首暫時無法使用!。)

「…警廣是公營電台,我們提供資訊,服務社會,並不是營利機構…,歡迎詞曲創作人直接授權警廣…」從六月底至今,警廣的頻道不斷播出這樣的訊息。

「我們在六月下旬收到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來函,表示他們已經提出侵權告訴,要求我們停止使用該協會擁有著作權的所有歌曲和音樂…,我們不是不付費,但該協會擴張『節目製播費』的定義讓我們無法接受,只好逐年把錢提存法院…」警廣副總台長鍾國成無奈地說。

這件著作權風波,因為被控侵權的是歷史悠久、口碑良好的警察廣播電台,格外受到矚目。

綜合鍾國成和警廣節目課長朱文貴的說法,民國88年,警廣就和must簽約支付音樂著作權公開播送費用,當初該協會要求的標準是「節目製播 費」的1%,但因警廣的預算中並無「節目製播費」項目,於是雙方同意以主持人的主持費作為節目製播費,當年支付22萬元,不料該協會以後逐年調高費用,到 95年已經達33萬元,「每年漲幅在6%至7%之間」!

到95年為止,警廣都如期將逐年調漲的費用撥付對方,但96年起,該協會再將警廣的授權使用費調高為53萬多元,此時警廣即無法接受,於 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仲裁。不料智財局雖介入仲裁,但當雙方均不讓步時,卻無法做出裁定。於是警廣只好將96年、97年的公開播送費用依照95年時每 年33萬元的標準提存法院,並繼續使用其音樂著作。

「當初還一度調高到57萬多元,甚至包括警廣主持人的教育費用、獎勵金、電台水電費等都算做『節目製播費』,可以說無所不包,即使經我們 抗議後稍稍降為53萬多元,但比起前一年的33萬元,仍大幅調高了63%。我們是公營電台,單純服務社會,不作營利使用,88年至今,因為不景氣,包括警 廣在內的政府各部門預算,每年調低3%至5%,但授權費用卻如三級跳,很不合理」,鍾國成說。

鍾國成指出,世界各國的公益電台或公營電台、電視台,都只需支付象徵性的公開播送費用,包括VOA(美國之音)、ABC(美國廣播公司)、NHK(日本公共電視)、BBC(英國公共電視)等均如此,著作權團體只向他們酌收費用,絕無任意「漲價」情形。

警廣也認為,即使以國內同樣規模的公營或公益電台做為比較基礎,警廣也受到「差別待遇」,因為漁業電台每年只需支付該協會七千元;漢聲電台和教育電台都各在十萬元以內,「可能協會認為警廣的收聽率較高,但我們並未利用這些音樂來賺錢呀」!

朱文貴也強調,警廣並不是為了每年五十幾萬元的費用斤斤計較,問題是,音樂著作權團體從88年只有一家,到現在已有四家,其他三家的費用警 廣認為合理,因此每年都與對方順利簽約並付費。包括支付「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每年150萬元;「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每年12萬元;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每年2萬5千元。「其中150萬元的費用是按照電台規模、功率大小、頻道數計算,警廣是大型電台,我們沒話說」!

由於「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擁有的版權音樂佔流行市場八成,七月一日開始,聽眾如果打開警廣頻道,常聽到「明天會更好」等老歌,目前 年輕一代較新的流行歌曲幾乎完全消失,敏感的聽眾立刻發現,CALL IN電話不斷詢問,「你們把壓箱寶都拿出來啦?」、「剛好讓我們回味從前」。還有一位醫生聽眾說,他長期聽警廣,願意「使用者付費」,希望捐款幫助警廣, 但警廣只能婉拒。

更有趣的是,警廣主持人開始在節目中大放送,說明「新歌不見了」的原因,並呼籲詞曲創作者直接授權給警廣,讓警廣可以繼續為大眾做更完整 的服務,十幾天下來,已經有17家團體或個人,口頭或書面授權警廣,使拒絕「大老闆」之後,一度「音庫」中只剩10937首可播歌曲(不含英、粵語歌曲) 的窘境開始回春,目前獲得授權的歌曲已經突破2萬首,音庫中可用歌曲正持續增加中。

「我們一度擔心是否影響節目製播,但因為警廣早已轉型為路況專業電台,以提供資訊為主,早期的音樂性節目都已消失,而且我們有個口號叫 『三一三一』,這是指節目內容的時間分配,『歌曲、路況、談話、路況的時間,依序為三分鍾、一分鍾、三分鍾、一分鍾』,音樂並不是主角,這個製播原則,說 明警廣這一波所受的衝擊將降到最低程度」!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法務暨授權部副理許郁琳則表示,控告警廣也是不得已,第一個原因是,民國88年與警廣簽訂的授權費用是「節目製播 預算的1%」,此一費率曾經報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核定,但多年來一直沒有按照此一標準收費,僅按雙方協商的金額收取,96年起,協會決定落實當初訂定的 授權費。

其次,雙方對製播預算的定義不同,警廣認為是主持人的主持費,但按照經濟部95年對電視製播費用的解釋,警察廣播電台的節目製播費用應包括製作費、播放相關人事費、器材費、業務費、維護費、旅運費、編審費、稿費等,「都應包含在授權費用的計算之中」。

至於警廣所稱前兩年的授權費用已經提存法院,並未侵權。許郁琳說,「那是按照他們自己認定的金額提存,我們認定警廣從96年1月起就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公開播送本會擁有的音樂著作權作品,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因此依照著作權法第92條對警廣提起侵犯著作權的告訴」。

至於公益性電台和公營電台的問題,該協會表示,包括ICRT、漢聲電台、教育電台等,都依照節目製播預算的1%支付公開播送的授權費用,並無問題。

根據民生@報所獲得的第一手消息,由於警廣是熱門頻道,現在又「需歌恐急」,許多詞曲創作人因為平時就與警廣交情匪淺,現在開始「倒戈」, 紛紛向警廣洽詢「直接授權」的事宜。因為警廣已經取得中華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的授權(150萬元),只要再取得詞曲創作人親自授權,就可突破 MUST的「封鎖」,播出當紅的流行音樂。

對於這些詞曲創作人,警廣認為是「患難見真情」,但也因此讓MUST大為緊張,由於詞曲創作人前已授權MUST,如果這次選擇授權警廣使用,勢必要退出MUST會員,但已經有幾位創作者聲言「會退出」,警廣的節目主管直言「夠意思」,顯然這場著作權大戰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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