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券何時領?哪裡領?

 答: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

 (1)單一發放日(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

 時間:2009/1/18上午8~下午5點止

地點:全省14,401個發放所!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到

        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

(2)過了發放日後(超過430就領不到了~~)

時間:2009/2/7~4/30

地點:依照通知單,到指定的郵局領取

2.誰可以領?

答:(1)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

     (2)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依親居留的

         大陸地區民眾 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

     (3)2009/3/31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

3.帶什麼領?

答:(1)親自領:領取通知單 印章 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

             p.s.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2)代領:領取通知書 委託書 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

            p.s.幫未成年子女領取,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

答:9(6500元 3200元,合計是3,600)

5.我的身份證遺失了,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

答: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

     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

6.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那還可以領嗎?

答:內政部規定,在2008/12/7~2009/12/30期間過世的民眾,由於已

     經規畫發放金額,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

7.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可以問誰?

答:0800-00-3600

     2009/1/5開始啟用,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

     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網址如下:

8.消費券使用10

(1)不能補發,千萬別掉了,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

(2)不能找零,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

(3)不能轉售 兌換現金 或購買商品禮券 現金禮券;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

(4)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費 電費 瓦斯費等;但是可以用

    來買家用桶裝瓦斯

(5)不能繳學費,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

(6)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

(7)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

(8)不能購買基金 股票 保險

(9)不能看醫生

(10)不能買彩券

           資料來源:第125SMART智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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