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utrino (十年一夢)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職場] 主管讓全家人很感冒
時間 Tue Jun 10 14:55: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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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olady (行照駕照拿出來)》之銘言:
: 要我考慮不要這份工作,去專心考取證照就不用受人家的氣。
: 我上班還沒領到第一個月的薪水,主管的處事態度我還在摸索,
: 可是我真的覺得他以上作為讓我覺得很噁心,我現在上班都很怕他靠過來
: 我有帶錄音筆來防止他對我的言語騷擾,可是那些突如其來的舉動我又該如何舉證?
答案: 1.錄音筆開著
2.他碰你的時候, 對他說"我不喜歡你碰我的身體, 你為何要這樣作", 錄下對話過程
http://tinyurl.com/5s94qc 台北市勞工局網站的文章 向職場性騷擾宣戰
你做好蒐證之後, 共可以對老闆提出行政, 民事, 刑事三個層面的追究,
細節可以尋求所在縣市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或是勞工局, 向他們諮詢跟尋求幫助.
也可以直接向警、檢單位舉發, 或是逕至法院向老闆提出告訴.
法律諮詢可以向 http://www.tahr.org.tw/site/law.htm 這些單位
一旦要上法院, 也可以尋求各地義務辯護律師協助
如台北 http://www.tba.org.tw/index/regulation_13.asp
雖說人不要當訟棍, 但是當對方真有惡行時, 也勿縱之. 不用擔心法律偏袒有錢人.
行政方面, 一年內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成立時加害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這個不需要上法院, 但是還是要經過調查 調解
刑事部份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
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這個是要坐牢的 此項屬告訴乃論 你要去提告
民事部份 可依民195 請求賠償
- Jun 15 Sun 2008 17:33
向職場性騷擾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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